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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处理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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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河长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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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


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我省河流众多,水网密布,人民临水而居、经济因水而兴。但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台风暴雨频繁,洪涝灾害一直是我省心腹大患。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需求逐渐增加,“与河争地”等问题日益突出,非法侵占河道滩地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虽然我省深入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河湖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但仍有部分河道存在建设阻水设施、缩窄行洪通道、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成为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突出问题。河道是行洪排涝主要通道,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事关百姓福祉、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保障水安全,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七大任务之一,各级河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二、明确排查整治重点,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在今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于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河长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排查标准,对认定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责任,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销号制度,整治一宗,销号一宗,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能到位,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排查真实整治。各级河长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作为巡河履职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提请河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道监管能力。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并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管理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管护教育,为有力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要履职担当,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河道行洪通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省在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第一总河长:李  希    
广 东 省 总 河 长:王伟中    


2022年3月24日    




本次发出的省总河长令

有哪些具体要求?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图片


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2021年汛期我国部分地区河道行洪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水利部于2021年11月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我省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迅速启动开展全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工作要求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重点是排查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或江心洲、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


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排查整治工作分为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形成全省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2022年3月1日至年底开展集中整治,其中5月31日前清理完毕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在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工作进展


自水利部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先后印发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技术指引。报请李希书记、王伟中省长签发《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2022年第1号)。



2021年12月29日

印发了《广东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排查、整治等工作。

2021年12月31日

成立了以王立新厅长为组长的广东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4日

印发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加快河湖管理督查APP遥感事件图斑复核工作

2022月3月2日

印发《广东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2022年3月24日

省委书记李希、省长王伟中共同签发《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2022年第1号)


排查整治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初步排查发现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6类共453宗。其中:阻水建筑物325宗,占比72%;阻水片林73宗,占比16%;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34宗,占比8%;还有非法围占侵占河道或江心洲行为9宗,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7宗,未统一治理河道5宗。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已整治到位6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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